2007年8月2日星期四

沉默的幽思【转帖】

民主——你的血里有吗?

  1. 一、从《洛桑年报》说起

《洛桑年报》是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Lausanne)每年出版一期的关于世界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能力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是目前同类研究中认可度比较广泛的。

这份报告通过分析以下因素来确定国家或地区的全球竞争能力

  1. l 经济特性
    1. 国内经济
    2. 国际贸易
    3. 国际投资
    4. 就业
    5. 物价
  2. l 政府效率
    1. 公共财政支出
    2. 财政收入
    3. 政府结构
    4. 商业法律
    5. 社会结构
  3. l 商业效率
    1. 生产力
    2. 劳工
    3. 金融
    4. 经营能力
    5. 价值观念与态度
  4. l 基础构造
    1. 社会基础建设
    2. 技术基础建设
    3. 科学基础建设
    4. 健康和娱乐
    5. 教育

这是一个考虑全面的竞争力分析。每个排名各有各自的用处,说明一些特定的问题用一个或者一组特定的分析统计方式比较好。如果仔细找的话我相信还能找到很多关于国家的排名,比如国家腐败程度排名,以人均GDP为 衡量的人民富裕程度排名等等。最后觉得很多排名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比较适宜说明特定问题,因为政府和经济生活每个领域都息息相关,而这个竞争力排名是比 较反映政府施政方针产生的影响的。我不敢说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和政府好坏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过竞争力的强弱最少和政府执政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关系 吧?那么我们来看看2006年给出的排名能不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吧。

排名

国家/地区

分数

1

美国

100

2

香港

96.866

3

新加坡

90.993

4

冰岛

90.206

9

卢森堡

81.513

17

日本

74.231

18

台湾

72.993

19

中国

71.554

21

英国

71.393

26

德国

68.640

33

浙江

61.286

35

法国

60.831

53

俄国

44.738

56

意大利

43.531

1-1

表中列出了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排名和分数。我们先来关注前面3个。第一个美国,大家对他的政体很熟悉了,因为美国动辄动用国家政治力量做意识形态的宣传,将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工具之一所以我们不熟悉都不行啊。

第二个香港,香港97年前算是英国的一块独立领地,由英政府直接指派总督管理香港,那个时候的香港是不折不扣的专制,那个时候香港有个管理委员会,只有提建议的权利。97年以前,有人说这个专制的地区经济不够好,人民生活不够理想的吗?97年 以后的香港由香港基本法赋予其政治权利。基本法上写“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 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这里面“跟据实际情况”这几个字中国人都很熟悉,我就不解释了。大家都明白意思。然后香港的主要行政人 员由基本法规定需要报中央政府审批,然后由中央政府负责任命,中央政府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拥有否决权,就是立法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央政府说不行, 这条法律就作废了。从基本法上看,香港的民主已经比英皇时代好很多,但这样的民主不是大家所一致认可的西方民主吧?

第三名新加坡。这是一个众所周知和西方民主不一样的民主国家。体制基本和西方还是很类似,但是今年大选的时候李显龙的党获得议会84个席位的82个,另外两个席位一个给了工人党一个给了民主联盟。李显龙的人民行动党自李光耀建国以来就在新加坡拥有统治地位,三任总理统统出身自人民行动党.新加坡媒体是被党控股地,出版是审核地,外国媒体乱说话是惹官司地,卫星天线是不准地,外国节目受审查地,网络是管制地,色情是不准地,刑罚是严酷地,国家是富裕地,竞争力是强大地,民主不是西方地。

4名到第17名之间我没有在表之间列举出来,这些国家如下:冰岛、丹麦、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卢森堡、芬兰、爱尔兰、挪威、奥地利、瑞典、荷兰、巴伐利亚、日本。第19名 以后,也就是中国大陆以后,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家:英国、德国、比利时、法国、西班牙、俄国、意大利(我列举了八国联军侵华时代,占过清政府便宜的列强, 名次不按顺序,不过没有包含美、奥、日,这三个国家在竞争力排名里面名次比中国前)。我在列举一下上面说的国家的政府形态(主要包含行政和立法,没有包含 司法部门)

国家

政治

冰岛

总统是象征性国家领导人由人民直接选出,代表国会的总理拥有实际行政权力,一院制,地区政府高度自治。(另外说点无关的,冰岛没有军队,但是因为是北约成员,允许美国驻军,冰岛的国会在公元930年就成立了,那个时候偶们还在五代十国的后唐时期)官方名称:冰岛共和国(Republic of Iceland),政体:共和制(Republic),权利依据:1944年宪法

丹麦

丹麦君主是国家象征,首相(他所在党在议会中占据大多数,并形式上被君主任命)组织的部长委员会或内阁负责政权,国会若通过不信任案首相必须下台,一院制,官方名称:丹麦王国(Kingdom of Denmark)政体:君主立宪(Constitutional monarchy),权利依据:1953年宪法

澳大利亚

其宪法大致=英国+美国,两院制(总督是象征性的,实权不多),总理对国会负责,总督的任免由英国君主与总理磋商决定,总理及其领导的内阁、州部长大臣们负责行政,总理代表多数党,官方名称: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政体:联邦议会民主制(Federal parliamentary democracy),权利依据:1901年宪法

加拿大

类似澳大利亚,也有君主立宪和联邦的成分,两院,英女王被认可为总督,官方名称:加拿大,政体:联邦议会民主制(Federal parliamentary democracy),权利依据:英国北美洲法案,1982年修改后的加拿大宪法

瑞士

总统主要起象征作用,政府实权由7个人的联邦委员会掌握,总统也从联邦委员会中选出,两院,瑞士的政体比较复杂,融合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法律可以直接通过公民投票通过,官方名称:瑞士联邦(Swiss Confederation),政体:联邦共和制(Federal republic),权利依据:1874年宪法

卢森堡

大公(Grand Duke)是国家领导人,一院,除了国会有一个21人组成的州理事会,其成员由大公指定,不过只有建议权,其意见可以被国会驳回,大公和首相的内阁共同行政,部长大臣由大公指定。大公是世袭地。官方名称:卢森堡大公国(Th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政体:君主立宪,权利依据:1868宪法

芬兰

总统和总理拥有不同的权利,总统负责国家安全及外交,总理及内阁负责国内政策制定,一院制,2000年对宪法进行过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减少总统权力,增加了总理及内阁的权利。官方名称:芬兰共和国(Republic of Finland),政体:共和制,权利依据:宪法

爱尔兰

政府象征性首长是总统只有很少的实权,实权在总理及其内阁,两院制,官方名称:爱尔兰(Ireland),政体:共和制,权力依据:1937年宪法,1999年修改过

挪威

两院制,王室只有象征意义,基本没有实权,不能解散议会,首相及其内阁负责行政,官方名称:挪威王国(Kingdom of Norway),政体:君主立宪,权利依据:1814年宪法,此后多次改动

奥地利

两院制,联邦总统是国家首长,总统行使行政;总统是内阁大臣的首长,大臣们由总统指定,总统由投票从部长理事会或内阁中产生,官方名称:奥地利共和国(Republic of Austria),政体:议会式联邦共和制(Federal republic with parliamentary democracy)权利依据:1920年宪法,此后几经沧桑

瑞典

君主仍然是国家首长,但是没有军权,不主持内阁会议,这些内容是1975年宪法规定的,以往的宪法君主就是最高长官,瑞典是一院制,内阁代表国会,总理和内阁成员必须始终获得国会的支持的信任才能继续留任,官方名称:瑞典王国(Kingdom of Sweden),政体:君主立宪,权力依据:1975年宪法

荷兰

世袭君主仅在政府运作中拥有少部分权利,首相由君主指定,领导内阁,对国会负责,拥有实际行政权,两院,官方名称:荷兰王国(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政体:君主立宪,权利依据:1983年宪法(早在1948就已经有宪法)

巴伐利亚

德国的一部分,和第33名浙江一样,是个地区不是个国家

日本

尽 管在宪法中日本天皇只具有象征性,但是在政府职能中,天皇仍然能发挥作用,天皇有权质疑议院结果,发回重议,日本是一个统一一致的国家(相对于联邦),因 此中央政府具有巨大权力,首相及其内阁掌握行政权,首相有权解散或者开除内阁成员,如果发生不信任案,首相必须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两院,官方名 称:日本(Japan),政体:君主立宪,权利依据:1947年宪法(1889年已经有)

英国

君 主形式上是国家首长,但是只拥有很有限的权力,英国没有宪法,一些关于国家政体的规定依据是历史文档,虽然英国拥有两院,上议院和下议院,但是下议院的影 响力远远大于上议院,这使得英国实际上是一个一院制的国家,首相是下议院成员(同时是议院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掌握行政权力,内阁成员中的大部分也是下议 院成员,这样我们看出在英国行政和立法大部分在一起,并不满足三权分立的原则,官方名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政体:君主立宪,权利依据:无宪法,普通法(部分有条例,部分来自普通法的常理、惯例和实践经验)

德国

德 国是联邦制的国家,但是和美国的联邦制并不一样,德国的联邦制更多起源于自己的传统,德国将立法放在联邦,而把行政和司法放在各州,这是德国比较特别的联 邦制,两院制,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联邦参议院 参与联邦立法和行政,维护各州的利益,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若干联邦部长组成。官方名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政体:联邦共和制(Federal Republic),权利依据:1949年基本法,1990年德国统一,成为其宪法

比利时

两院,国王的权利很大,行政权、任命首相、内阁和法官,拥有军队,可以宣战,可以召集或者解散议会。比利时宪法经过多次修改,逐渐使得比利时拥有联邦制的特点,允许地区高度自治,官方名称:比利时王国(Kingdom of Belgium),政体:君主立宪,权利依据:1831年宪法,此后多次修改

法国

今日的法国政府可以称为第五共和国,产生自1958年 宪法,这部宪法加大了总统的权力而削弱的议会,总统由普选产生,总统和总理共同执政,法国两院制,国民大会和参议院,虽然宪法都赋予他们立法权,但国民大 会比参议院更具权力,法国有一个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相关的投票以决定宪法相关问题,官方名称:法兰西共和国(French Republic),政体:总统共和制(Presidential republic,权利依据:产生过程复杂,族繁不及备载

西班牙

,世袭君主是国家首长,首相是政府首脑,君主掌握军权,首相由君主在议会提名,内阁掌握行政权力,两院。官方名称:西班牙王国(Kingdom of Spain),政体:议会君主制(Parliamentary monarchy),权力依据:1978年宪法

俄国

两 院,总统是国家首长,拥有行政权,另外总统拥有军权,负责国家安全方面决策,总理由总统指定(提名须经过国会通过,三次不同过,总统可以解散议会),是国 家的第二号领袖,总统可以解散立法机构(这个国家冒冒失失改革引起的一系列后果我就厚道地不说了哈,不否认它们改革有进步面,但是是否存在另外一种产生比 在更少问题的改革方式呢?)。官方名称:俄罗斯联邦(Russian Federation),政体:联邦共和制,权利依据:1993年宪法

意大利

意大利在1946年通过公民投票抛弃君主政治,意大利曾经宣称他们的政治制度在启用前借鉴过50个国家的政府制度,不过这个系统目前仍然被认为低效脆弱,社会高度的政治分化,政府秩序的维持依然牢固的官僚系统,总统、部长委员会、市民服务机构共同执政,两院,官方名称:意大利共和国(Italian Republic),政体:共和制,权利依据:1948年宪法,后修改

1-2

说明:国会(上面的一院制或者两院制)一般都是立法机构。君主立宪国家一般我们称其政府首长为首相(首相和总理在E文 里面是一个词)。总统、君主、总督、大公一般代表国家的最高统帅,但是不一定具有实际的行政权力,每个国家这些政府统帅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有的大有的小, 有的只有象征意义,政府行政一般掌握在总理及其内阁。大多数国家除了美国、菲律宾这样的国家,有总统但是并不是总统制,总统制里面总统拥有行政权力,是政 府行政的领导人。

竞争力排名第19名(中国大陆)以后所列出来的那些国家(表1-2中英国及其以后的那些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在我们落后的时候拿起枪炮来欺负过我们,现在列出来小小鄙视一下。算是对近代100多年来为中国富强前仆后继流血牺牲的先人们的一点点敬意。很多方面我们可能仍然不如这些国家,但是在他们的努力下毕竟我们的一些方面已经超越了他们。

1-1和表1-2大家读完不知道有什么感想,实际上我并不是想通过这两个表就得出什么结论,随便看看这两个表就对一些问题下定论未免武断,可是这两个表至少能引起我们的思考吧?民主那么绝对就是“好”吗?民主就那么简单吗?这两个表是我们思路的一个开端,能引发我们的思考就好了。

  1. 二、关于民主的一些絮叨——民主基础知识普及(基础好的直接跳过此节)

英语里面民主是”Democracy”,这个词和希腊语的渊源是源自希腊语 dēmokratia .dēmos 是人民的意思,kratein 是统治的意思,合起来就是“人民统制”翻译的像话一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统治归于人民”。只可惜民主的理念是很简单清晰的,操作起来却是复杂无比的。

谈到民主起源一般都回说说古希腊的雅典,那么我也把我们熟知的一个小故事那出来说说,这个小故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上有的哈。公元前508年,政治家克利斯提尼指定出一个新的制度“陶片放逐法”就是凡雅典人民看不顺的家伙,就可以在“陶片法庭”上找个小陶片上面刻上他看不顺眼的人的名字,只要陶片数目达到6000, 这个家伙就要被撵出雅典。雅典有个很有威望的家伙叫阿里斯提德,在陶片放逐日那天他在“陶片法庭”里面荡来荡去,这时候就农夫过来问他:“喂,兄弟,知道 ‘阿里斯提德’这个人的名字是怎么写的么?我看小样的不顺眼,我要放逐他一下”,阿里斯提德问农夫:“那个什么叫‘阿里斯提德’的家伙有什么地方得罪你 了,你要放逐他?”,农夫答:“骂小样的人很多,我估摸着小样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要把这种不是好东西的家伙丢出去”。阿里斯提德很无奈地教农夫写了 自己的名字,然后自己被放逐了。不识字的农夫怎么会那么大火气呢?因为自“陶片放逐法”诞生之日起,这个制度就被贵族利用来消除政敌,很多时候一些赫赫有 名的将军在立战功之后被政敌用这种奸诈(政敌去传播谣言,蛊惑无知民众)的方法放逐,然后又在需要打仗的时候把这些放逐的将军召回(完全把人当猴耍嘛)。

雅典和前期的罗马的民主制度是很响亮很有名气的,在一个市民集会上,所有的人都能投票,都能发言。不过当时雅典纯朴善良的民众们都没思考一个问题 哦,自己是纯情善良的,本着一颗乐观积极,朴素纯良的心投自己的票,说自己的话。可是所有人都是像自己一样的“良民”吗?万一里面,不用多,一点点就够 了,有一小部分既得利益者或者是贵族利用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象、断章取义等等一些恶劣的手段欺骗民众,自己在听信了谎言之后不就成了这些少数利益分子的 帮凶?可能成了他们达成目的的工具,甚至可能帮助他们为害自己的利益。而自己又有什么呢?有足够的资金去调查找出真相吗?有足够的智慧去揭开诡辩的真面目 吗?甚至有足够的戒心去质疑既得利益者的举动吗?如果这些都不能,民主能保护民众什么呢?无非是换一个场地被愚弄?

古典时期的民主现在看来是数千年前很美丽的故事了,因为以现在的观念来说,那个时候(奴隶社会)并不那么民主,在雅典只有16%的市民参与市民集会。这个数字在现代无论如何是不能被人称之为民主的。不过这些故事仍然美丽,因为2千 多年以前就有人尝试这样的理念是了不起的吧,而且没有古时候的雅典和罗马不知道历史要走到什么时候才能启发人的观念走出专制,走进新的时代。罗马从共和时 期进入帝国时期以后,罗马成为专制帝国。在意大利、德国、以及一些欧洲的其他地方的自由城市仍然有人在进行这些类似希腊罗马的民主制度,当然这时候的民主 制度也加入了一些中世纪的元素,当然这些声音在整个封建时期是很微小的。封建社会末期,商业达到一定程度的繁荣,有钱有闲的人们开始参与到政府事务中,这 个时候一些源自于希腊和罗马的自由民主原则在人们心里开始重生。当然像“人人拥有相当的政治和社会权利”这样一些明确政治主张的提出要等到文艺复兴时期才 被提出,并在一些和斗争中逐渐成长和深入人心。

基督教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一定程度促进民主思想的进步。几次比较重要的革命运动也是很关键的,比如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独立等等。1642年英国革命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以后的欧洲就展开了浩浩荡荡反对专制独裁的斗争。在19世纪末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已经走出专制。这些浩浩荡荡此起彼伏的革命和一些思想家的理论是分不开的。

英国哲学家洛克主张合法的政府均以“被治理者的同意”为基础。他的学说深刻地改变了政治理论的探讨,并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他提出人的“自然权 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并且第一个倡导权力分配,提出立法和行政应该分开,并且立法应该高于行政。英国革命的方向就是朝这个去的,不过今天的英 国和这个想法还是有些距离的哈。这是不是能给我们一个思考,难道那些形式上在宪法里面把三权分立写的很好的国家政治就一定好吗?像英国这些立法和行政没有 严格区分的国家就一定不好吗?我不是想否定这些政治理论或者政治学说,只是希望我们可以更深的思考一些问题。制度就是决定一个国家好坏的全部因素吗?把一 个国家的不好方面全部归根到制度层面这个合理吗?能找到一种制度(不需要其他因素)就去解决一个国家的所有问题吗?如果像意大利那样做了那么多研究和总结 仍然不能总结出“完美”的制度,那么我们这个领土比意大利大,人口比意大利多,问题比意大利复杂,人口平均素质没有意大利好的国家要怎么总结才能找到一个 万无一失的制度呢?聪明的意大利人失败了,我们就一定能在寻找优秀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吗?

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学说,将其发展到“三权分立”按照立法、行政、司法分开的原则构架政府。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 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孟德 斯鸠的影响是深远的。很多国家是照做地,有些是没有地,也有很多国家是挂羊头卖狗肉地。就我们国家来说,很明确的就是没有三权分立,但是人家英国不是也没 有嘛?像菲律宾,宪法里面有三权分立啊,又有怎么样?玩弄权术的人何时在乎过宪法里面几句条文?菲律宾不是该动乱就动乱,总统该弊案就弊案吗?现在那个美 女总统(就50多岁的女人来说,她还是小有姿色的哈)阿罗约不是高高兴兴的爆一个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的受贿案就把他拉下马,然后自己欣然以副总统成为总统,我不是说这个美女总统的实力哈,这个美女总统很有实力,可是没有她前总统的老爸,她也能爬这么快吗?2005年 的时候美女总统的老公受贿,干涉政府人事,自己在选举中涉嫌违规操作被情报局局长揭发,最后这个美女总统不是一点事情没有?美女总统没事说明什么问题?我 们想一下为什么不是一个民众去揭发弊案?民众怎么去揭发?民众一年能见到总统几次啊?贪污受贿这种事情会让几个人知道啊?那一定是有政府内部的人揭发才有 可能。选举有违规,为什么不在选举时就揭发?要判断时机嘛,要有人撑腰嘛,这么大的利益要有人去接受嘛。只可惜这情报局局长命不好,没把美女总统拉下来。 就是情报局局长在一场政治斗争中失败了。而民众呢?他们在整个斗争中起什么作用?无非是被人利用被人摆布,是利益集团斗争工具。菲律宾不是现在还经常动 乱,所以仍然向外界源源不断输送女劳工吗(台湾,香港经常雇用的菲佣)?三权分立我当然承认是革命性的思想。可是在所有地方都那么好用吗?还是其运用要有 一定非制度性的基础?玩弄权术的人就很怕三权分立,不敢玩三权分立吗?还是三权分立也可以成为玩弄权术的人玩弄的一部分?(我说这么些不是想否认我们国家 现在的问题,或者说我们国家现在就没有问题,而是提出一个反思,我们现在的问题就评一句“民主化”就能解决吗?就不会引入新的问题吗?制度就能救中国 吗?)

法国的哲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对民主革命产生巨大影响的。据说(曾在某个地方看过,但是我无法找到出处,当故事就好,很可能不准确)《社会契 约论》刚刚出版的时候没什么人看。不过某国的书籍盗版也非常发达,迅速盗版了这本书,而没想到这本书产生了空前巨大的影响,据说曾经达到人手一本的地步, 一些小商贩在卖货的时候旁边放一摞《社会契约论》有人来买东西就唰一下从书上面斯一页下来做包装纸。以至于后面对这个国家的革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书中主 张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等非常进步的观念。很进步吧?是很进步。一致认为后面法国革命签署的《人权宣言》深受其影响。我们摘录几条《人权宣言》的内容来看看: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第十七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1789826号通过的这个人权宣言总的来看是伟大的,不过只看这一个就没有意思了。我们来看看前后的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一些事情吧。17895月, 皇宫里面的可爱孩子路易十六没钱了,所以决定开个三级会议讨零花钱。第三等级的人(农民,商人,资本家)呢觉得他们的人数最多,钱也不少,开这个三级会议 总是他们掏钱。他们觉得钱可以掏啊,掏了这么多年也没什么的,但是掏钱的话说话的分量也要加重才行。本来嘛是一件有商有量大家不伤和气的事情,路易要钱有 权,第三等级要权有钱,两边开会一合计,一边给权一边给钱就没事了。结果开会的时候路易只谈要钱,第三等级只谈要权。两边完全没有沟通。于是第三等级的代 表就在民间散布各种皇室丑闻。农民伯伯们听了不爽啊,就拿起农具抢了枪支把一个关押了7个人监狱打开了,把人放了出来,这个监狱叫巴士底狱。小路易看见一个关了7个人的小监狱被弄破了,没当回事儿,该干啥还干啥。但是农民伯伯和农民阿姨们可乐坏了,原来他们还有这么大威力呀。于是全国各地在鼓动和宣传下开始各种骚乱,也就是在全国各地抢一下店铺啊,杀杀人,放放火 什么的。此间倒霉的不只是地主和贵族,资产阶级也成为农民仇恨的对象,这时候的农民伯伯们是没有立场地,谁去蛊惑他们,他们就成为谁的侩子手去帮他们杀 人。剩下就不用说了吧,混乱、党争、各种制度间的轮流交替,我们知道现在法国是第五共和国,那个时候第一共和国还没有啊,还有一阵折腾呢。那么为什么会这 样呢?原因当然又多又复杂。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并不了解民主共和之意,而只有少部分人在推动民主共和进程,有时候甚至为了推动进程而不惜煽动民众是这场革命 悲剧的一个主因之一。那时候民众心理有一个朦胧的关于“人权”的认识,但是很浅表,不深入。就在那些有知识的人蛊惑下,民众之间情绪依靠情绪像野火般蔓延(一些民众,可能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情,光看到一些人义愤填膺,自己也就跟着有了这些情绪),所以产生了悲剧、闹剧。

美国政治家杰斐逊和他们的《独立宣言》开始民主的确走进了划时代的新篇章。一直觉得,真正懂民主的是这批美国人。不过那是下一节的事情了

  1. 三、民主的血液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独立宣言》

说实在话这并不是一个好扯的主题,这关系到一点点意识形态的不同,偶们中国认为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对 民主问题的考察总是同国家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认为民主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民主的发展程度 和形式是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并受一定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影响 。在阶级社会中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是有阶级性的。任何民主制度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维护其经济利益的,民主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 政。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民主制度下,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看,民主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和发展,专政的范围 逐渐缩小,当专政消失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也就消亡了。民主作为与专制相对立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民主是一个复杂 的、多层次的结构,充满辩证的因素,是许多矛盾的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有:自由与平等的统一;多数裁决与允许少数保留意见的统一;选举、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和 服从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管理的统一;民主与法制的统一;上述民主的共同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所有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都必须具备,但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这 些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都有着很大的差别。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各国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程度也不完全相同。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包括: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实行真正的普选制、监督制、罢免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共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统一。以上解释基本说明中国关于民主的认识。抄书打字是很累的,上面这一段的全文直接COPY自网上,谢谢前人的辛苦。

而老美则强调,民主是全民的,人民支配的政体,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直接行使,或由经自由选举制度产生的人民代理人行使,用林肯的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that we here highly resolve that these dead shall not have died in vain--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很多关于民主的认识中西方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主要是在阶级上的不同。中国的意识形态认为在阶级社会国家永远是专制工具,民主是相对概念,只对统 治阶级民主,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来专制人民的敌人,所以中国的叫做“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说白是怎么看问题的问题。如果承认阶级,那 其他的相关东西就要承认嘛,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的专制工具啊,民主也的确具有相对性啊?基于这个理念是可以对美国人的民主提出质疑啊?你美国人口口声声说全 民民主,全民在哪里?不是每次选举都有高昂的选举费用吗?这些穷人玩得起吗?这些靠资本家的钱上台的政治家上台以后就不会为这些资本家某福利吗?

而美国人不是不能就意识形态问题质问中国。怎么质问就自己去找。

所以说这个是个意识形态的基本问题是因为很难扯清楚,扯清楚的时候扯的一定不是民主本身,是其他东西了(这点很重要,仔细看看我们自己关于民主的解 释,没和西方差多少嘛,关键的不同不在民主的认识不同,民主的认识是绝对相似的,关键的不同从意识形态开始产生的,我这么说,懂我的意思了吧)。

现在人家美国毕竟是第一豪强,很多方面都是其他国家或地区望尘莫及的,只能在一旁望洋兴叹。为了可以把问题讨论清楚,我们暂时放下意识形态的问题,我也不好对中国的意识形态说什么了,第一那个扯太远,扯起来没完了,第二我们的意识形态是写进宪法地,乱说是违宪地。

放下了意识形态问题,就能进入正题了(如果对下文有疑问且疑问来自意识形态,就完全不需要探讨了,扯不清楚的事情哈),哎呀,好累呀,这么半天还没进入正题。

“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是《独立宣言中》一句普通的话,却也是史诗,也是战歌。不管有其他什么复杂的历史背景,美国人曾为这句话发生过内战。正是不 惜一切代价去捍卫的,才能体现这是“造物者的赋予”和这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仔细看这句话,我们真的读懂了这句话的含义吗?

卡尔.舒茨在1859年麻萨诸塞州竞选参议员时曾发表过一个著名的《自由与平等权利 (Liberty and Equal Rights)》演说,我将这个演说的部分摘录如下:

先生们,“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并被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我希望《独立宣言》中的这句名言铭刻在共和国领土内每一根门柱上。革命元勋们从这个 原则出发,提出争取独立的要求;他们遵循这个原则,建立了国家体制;而整个结构应该是这种思想的生动体现。这项原则包含了我们政治生存的纲领。这是最进步 的同时也是最保守的原则。说它最进步,因为它把人类大家庭最卑贱的成员从恶化的处境中拯救出来,并以平等的人类尊严那种令人振奋的意识激励他们;说它最保 守,则因它把个人的权利当成共同的事业……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必然引起所有其它人起而捍卫,他们在捍卫自己权利的同时也捍卫了他的权利;这时,也只有这 时,所有人的权利才不会被政府当局所剥夺。要我指出偏离这一原则的后果吗?请看蓄奴各州。那里有一个阶级的人被剥夺了天赋权利。但是在那个特殊的社会结构中,这还算不上唯一可悲的特征;同样可悲的是另一个阶级的人奴役着前者。有奴隶是糟糕的,但是几乎更糟糕的是那里还有奴隶主。奴隶主不是自由人吗?不是的,先生们!他们的新闻自由在哪里?他们的言论自由在哪裹?他们当中有谁胆敢公开鼓吹一些与统治制度不严格一致的原则?他们多谈共和制政府,他们阔论民主,但是奴隶制度和奴隶主统治的暴虐风气像毒汁般浸透了他们的整个政治生命。他们害怕自由,唯恐自由的精神感染他人。蓄奴制奴役了奴隶也奴役了奴隶主。这一切的根源是什么呢?原因在于你们不可能在否定社会上一个阶级享受充分天赋权利之时,又不致使自己的自由受到限制。如果你们想自由,道路只有一条:保证你们所有的邻居享有充分的同等自由。此外别无他法……

——卡尔.舒茨(Carl Schurz)《自由与平等权利 (Liberty and Equal Rights)

看了上面这段话了解“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并被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含义了吗?了解“保证你们所有的邻居享有充分的同等自由”的重要性吗?这条实在是“民主”的核心,失去了这条,或者这个原则没有被透彻贯彻真不知道“民主”会导致什么样的惨剧。

民主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民主必须在保证所有人的一些基本权利(自由、财产、生命)的前提下,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而这种多数人对少数人 决策决不能导致多数人去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如果允许这样的现象,今天你是多数,你去暴政了一伙少数,明天又去暴政了另外一伙少数,总有一天,你自己也会变 成少数,成为被暴政的对象。民主在多数裁决少数的问题上是危险的,一旦多数的决策形成了对少数的暴力,民主就只可能是一个划圈子的血腥游戏——人们一直在 划分圈子,找圈子,联合圈子去对付另外的圈子,最后得结果是永无休止的一些圈子对另外一些圈子的暴力甚至是屠杀。这样的民主没有能保护任何人,保护不了任 何人。

所以民主一个基础的核心就是“多数人决策,但是绝对保护任何少数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在911事件当天,美国民众自发的拉起布标,告诉其他的美国人要在这个危险的时刻保护作为少数且大多数无辜的伊斯兰教徒。这样感人的一幕,只有在这样一个曾为“人人生而平等”英勇斗争过国家才会发生。

请记住,民主除了意味着你自己不以民主作为武器去剥夺他人的权益,同时意味着你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别人以民主之名剥夺他人权益,意味着你必须为他人的权益而战。这是建立良序民主制度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请看民主成为残暴的机器吧。

除了上面这个,民主还有一些其他基础。

不可剥夺的言论自由。记得上面说的希腊陶片放逐法吗?话语被称为贵族们争夺权利的工具,话语被用来愚弄与控制民众。利益团体通过控制媒体来玩弄民 主,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成立一个公正的调查机关去调查每张报纸的每条言论。因为一旦有了这样的机构,这个机构就是个巨大的利益团体,没人能保证他 们的检查仍然保持公正。所以美国人的信仰是言论是民主的生命,通过不断的公开的辩论和讨论,真理最终越辩越明。凡是属于真理的,最终会浮出水面,深入人 心。这个理论看上去很漂亮富丽堂皇,实际上操作起来有其困难的地方。就算是现在的美国,布什政府仍然利用媒体做战争宣传工具,有人发出“反战”的呼声,立 即有人以“叛国罪”打压甚至封杀之。其他地方这一点就更难操作了,打个比方来说吧,广告。现在我们吃虚假广告的亏还是吗?君不见虚假到脑白金那 样的广告满天飞,铺天盖地而来,民众这个时候能怎么样呢?有人说他假就没人买了吗?满天飞的广告已经把你淹没了,一点点质疑的声音完全进入忽略不计的状 态。民众自身没有任何能力对抗这些虚假广告,这能任由假广告摆布。如果是广告我们被骗了买点东西也就忍了,如果是蛊惑民心的言论呢?发生法国革命那样的惨 剧吗?谁来蛊惑,我们就成为谁的杀手?

好了单有民众的言论自由,最终自由还是无法被保障的。因为民众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一些单独方面,民众是弱势群体。这需要一些其他的民主基础。先说 一些不是很需要多说的(不是不重要,而是被人翻烂了,没必要多说,也说不出什么味道了)。比如权利与义务,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能说 选出个政府,然后第一件事情,投票停止税收。在强大的人民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国家,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而使得人民更强大。那种不负责任的“自由”做法 会导致国家的崩溃。你如果不能有效地建立自己的政府帮助自己,就只能让另外的强权来统治你了。所以自由可不等于想干啥干啥。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同 时,行使权利也很重要,民众必须保证足够积极的参与言论,参与社会各项事务,参与政治活动,才能保证正常的民主秩序。如果民众参与不积极,最后得结果就只 能是大部分的民众被少部分积极分子统治,这个无法达到民主的目的,一定比例的民众参与度才能称之为民主,就那么一小伙儿人在那儿选来选去,有什么民主可 言?(还有一些其他的民主基础,比如公正的司法等等,但是个人认为那基本属于常识问题,就不瞎扯了)

除了上面这些,民主基础。个人认为还有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民主基础。这个基础的重要程度不亚于前面所说的对“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和贯彻。这个基础 就是——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为什么这个社会基础那么重要呢?我们知道三权分立吧。是为了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相互独立形成制约。可是问题来了,立法机构一 定能制定制约行政机关的法律吗?问题是完善的法律条款就能解决的吗?我们的法律条款当然可以尽可能完善,可是,当有很细节的法律的时候,为了保证法律的起 效,实施,我们需要什么?一个非常庞大的监督、检查机构。那么我们怎么防止监督、检查机构的问题呢?我根本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想一切通过制度,用制度来解 决一切问题是不可能的(不要走极端,我没说制度没用,我只是说需要其他基础辅助制度,特定社会基础上的特定制度才会比较有效,不管社会基础瞎引进制度是在 胡闹)。除了分权分立,监督检查机构,完善的法律等等。最终要的,保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基础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的这个社会有很多事务要完成。如 果这些事务完成的权利都交给政府,无疑就让政府成为最大的利益团体,这样的情况下,腐败等现象是完全无法避免的,因为巨大的利益作为诱惑,肯定是有人敢铤 而走险的,立在完善的法律也没用,毕竟我们大陆法系的法律是比较死(普通法法系相对灵活,可惜你要逮住人才好使啊,逮不住呢?)的,而人是比较灵活的,尤 其是中国人,在表面不逾越制度情况下去逾越制度是中国人的千年修行,是中国人就在逾越制度方面是专业人才。为了抑制政府的力量,必须把社会事务分散,就是 说把各种利益分散个很小的因子,让社会事务中需要的各种资源和直接和利益相关的东西由分散的小因子承担。政府只负责维护这些小因子之间最必要的协调。让政 府最大限度的不合资源等直接利益打交道。举例来说,媒体间可能互相竞争,政府要负责媒体间的正常秩序吗?不能,这个应该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做,媒体付钱, 这些认证机构帮助统计发行量,帮助调查媒体受众等等,就是提供媒体所需,但是媒体自身不能做的一些事情。那么这些机构就不会收媒体的钱,报虚假数据吗?如 果有整个社会只有一家这样的机构肯定会,那么如果有很多家呢?某家的数据和其他家的数据出入太大,失去读者的信任,他就无法发展,无法从事这个行业。我不 说绝对,但是这样的机制很有效的降低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只有在这样丰富的社会条件下,国家才是强大而具有竞争力的,人民的生活才是有保障的。政府 集中掌握社会资源,才是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肇因。

  1. 四、你身上有民主的血吗?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宪法的一句,先摘录出来,顶一下。不过作为统一大业,和平统一才是两岸的福祉,海峡两岸,一乃同胞,相煎何急。

另外我在摘录几条其他的。

第一章,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章,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章,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三章,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 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版)

请仔细阅读我们的宪法。难道这些还不够体现民主精神?

如果说我们的国家在运作上仍然有不够理想不够民主的地方。这很多时候已经不是制度的问题,甚至这么说,换个制度又能怎么样?国家发展成今天的样子,如果有成绩,那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精神,但是如果说仍然有不足的话,那也是中华民族千年流在血管里面的污血所致。

数千年来,我们没有完备的法制系统,维护我们千年来帝国运转的主要工具是“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更多时候成了我们抽象的法律。伦理系统规定了纲 常,规定了上级和下级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在我们的伦理系统里面,只要符合伦理的就是正确的,在伦理的帮助下,站在伦理有力一方的可以以伦理的力量 仲裁欠缺伦理支持的一方。比如君可以随意的处死臣,只要构成君臣关系,这种仲裁是不需要解释,没有任何理由的。父亲可以处死儿子,甚至把儿子的肉给君熬 汤。就在伦理的帮助下,制定出严格的等级。刚才说了伦理规定了“上”和“下”,而在伦理的帮助下“上”对“下”拥有仲裁权,而只要不逾越伦理仲裁就会受到 支持。当某个“下”集团内部发生冲突,就会把冲突交给它们共同的“上”去仲裁。这种仲裁只要不超出伦理,一经裁决,不得异议。无疑于这种上下之间的仲裁成 了法律般维护稳定的力量。只要一个单层的上下结构是稳定的,那么一个帝国庞大的金字塔式(很多个上下结构上下拼接而成)的结构也能在逐级的稳定中固若金 汤。我们的帝国因此无法发展出大规模的国际贸易,因为没有稳定法律体系,形成不了稳定的市场,甚至我了避免边境贸易冲突,我们不得不闭关锁国。

只要打着“伦理道德”的旗号就能胡作非为,肆意践踏个人权利,这是中国人身上的硬伤。这里的“伦理道德”可以上升为“意识形态”。近代,我们很少打 着伦理的旗号作孽了,不过拿意识形态做武器去杀人放火的事情还是有很多的。举例出来伤害民族感情,不管红色还是蓝色的感情,伤害都不好,就自己去想想有没 有红蓝两色有没有打着什么旗号做过什么惊天地的大事吧。

我之所以提这些,是想说,千年来我们的血里留下了一些东西,这是历史的沉积。逐步的用新的思想把这些就的沉积换掉才是大事。

我们还会打着某种旗号去制另外一个旗号的人于死地吗?如果还会,我们身上并没有民主的血。

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去保护那些人权受到侵犯的少数派吗?如果不会,我们身上没有民主的血。

我们知道我们应该更踊跃的参与到社会进步的讨论中来吗?如果不知道,我们身上没有民主的血。

我们尽自己的力量去参政议政了吗?如果只是停留在论坛上,没有去自己选择人大代表,并向人大代表陈述自己的意见,我们身上没有民主的血。

我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争取逐步建立合理的多元化社会了吗?如果我们的社会不多元,我们离真的好民主还很远。

写到这里就已经差不多了,不知道是不是受“独生子女”风气的影响,我们在人习惯抱怨,习惯指责制度,不习惯于反省自身的缺点,一个民族不从自己开始反省是无法强大的。上面很多是个人的愚见。不足之处希望能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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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Wong wxy2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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